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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工程企业资历请求实施无纸化受理的告诉

发布时间:2023-11-21 作者: 行业信息

  各省、自治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厅,直辖市住宅和城乡建造(管)委,北京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造兵团住宅和城乡建造局,有关中心企业:

  为深化履行国务院“放管服”变革要求,不断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决议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造工程企业资历请求一致实施无纸化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我部批阅的工程勘察调查、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触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范畴建造工程企业资质)的新请求、晋级、增项、从头核定事项,均实施无纸化受理。

  (一)对实施无纸化受理的事项,企业不再报送纸质请求表和省级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赞同上报函,申报材料报送办法不变,仍依照《住宅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工程企业资质一致实施电子化申报和批阅的告诉》(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则履行。企业经过建造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写完结后,将包括企业资历请求表的电子数据包交省级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上传后,我部行政批阅会集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

  (二)我部行政批阅会集受理办公室完结资质请求的受理后,企业可在部分户网站主页-就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注册查询受理检查进展,打印受理单。

  (一)运用自行开发的电子化申报和批阅办理体系的省级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要依照一致数据交换规范,与我部电子化申报和批阅体系来进行对接。

  (二)对存在招摇撞骗行为的企业,我部将依照《关于印发建造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招摇撞骗行为处理的办法的告诉》(建市〔2011〕200号)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